2020年的夏天,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的立案大厅里,张先生握着那份刚递进去的民事起诉状,手心微微出汗,被告是国内某头部在线教育机构,案由是“虚假宣传”与“合同违约”,彼时,在线教育行业正站在风口浪尖,资本狂奔、广告轰炸,用户规模以亿为单位激增,却鲜有人想到,这场全民参与的“教育革命”背后,会以一场个人诉讼撕开监管的缺口——张先生,成了中国“在线教育被起诉第一人”。
从“相信”到“绝望”:一个家长的“最后一搏”
张先生的儿子小宇当时上小学五年级,2020年初疫情突发,线下培训机构全面停摆,他像千万家长一样,把目光投向了在线教育,某天晚上,手机弹出某在线英语机构的广告:“北美外教1对1,30节课保证提升英语成绩,不满意全额退款,现在报名立减2000元。”广告里的外教形象阳光,课程界面炫酷,“保提分”的承诺戳中了张先生的心——他希望儿子在关键年级不掉队,便毫不犹豫地支付了1.2万元学费。
起初的体验确实不错:外教口音纯正,课堂有互动游戏,小宇每次上课都笑嘻嘻,但好景不长,两个月后,问题开始暴露:外教频繁更换,有的甚至刚结束培训就被推上讲台,语法错误频出;承诺的“定制化学习计划”变成了统一的课件模板;最让张先生愤怒的是,当孩子期末英语成绩不升反降,他申请退款时,机构以“已上课时超过三分之一”“退款需扣除20%手续费”为由,只退还了3000元。
“广告说‘不满意全额退款’,结果这就是个骗局!”张先生多次联系客服,得到的回复永远是“系统自动判定”,他翻出合同才发现,密密麻麻的条款里藏着“猫腻”:退款需满足“连续上课出勤率100%”“作业完成率100%”等近10项苛刻条件,而这些条款在购买时,销售只字未提。
“这不是教育,是收割!”2020年6月,在沟通无果的第37天,张先生决定起诉,他没想过当“第一人”,只是觉得“普通人的权益,总得有人站出来讨个说法”。
孤独的“先行者”:在无人走过的路上摸索
起诉的过程比张先生想象的更艰难,作为“吃螃蟹”的人,他几乎没有参考案例——彼时,在线教育领域的诉讼寥寥无几,即便有,也多集中在劳动纠纷(如教师讨薪),消费者起诉机构的案件几乎为零。
证据收集是第一道坎,在线教育的交易全流程线上化,广告宣传、课程记录、沟通记录都藏在APP和后台,张先生花了整整一周时间,逐条截取了广告页面的“保提分”“全额退款”承诺,导出了与销售人员的聊天记录(对方曾明确说“任何不满意都能退”),甚至下载了机构官网的课程介绍页,与实际授课内容做对比,最麻烦的是合同,他拿着打印版合同逐条标注“不公平条款”,光标注就用了三支记号笔。
法律界的争议也随之而来,有律师告诉他,在线教育属于“服务合同”,消费者需证明“机构存在违约行为”,而“广告承诺”是否构成合同条款,在实践中存在争议;也有朋友劝他“算了,几千块钱折腾几个月不值得”,甚至有人调侃“你这是在和整个行业对着干”。
压力不仅来自法律层面,还有心理上的孤独,当张先生的案件被媒体曝光后,他收到了两条截然不同的评论:有人说“佩服你的勇气,我也遇到过类似情况”;也有人骂他“事多”“耽误机构发展”,更让他心寒的是,机构在庭前调解时仍不愿妥协,称“若判我方全额退款,将引发连锁反应,影响公司运营”。
“我不是针对谁,我只是想要个公道。”面对压力,张先生把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到了案件中,他查阅了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《广告法》,整理了20多份证据清单,甚至自学了在线电子证据的固定方法。
一纸判决书:撬动行业的“杠杆”
2020年10月,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认定在线教育机构的“全额退款”广告构成要约邀请,其未履行退款承诺构成违约,判决机构全额退还张先生学费1.2万元,并支付利息。
这个判决,成了中国在线教育行业的“里程碑式”案例,它首次明确:在线教育机构的广告宣传内容若具体确定,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约束,可构成合同的一部分;消费者有权依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要求“退一赔三”(若存在欺诈行为)。
判决书生效后,张先生的案件像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