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社团名称
本社团全称为“XX中学法制教育社团”,简称“法育社”。
第二条 社团性质
本社团是由我校在校学生自愿组成的群众性、非营利性学生组织,在校德育处、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,以普及法律知识、弘扬法治精神、提升学生法治素养为宗旨,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第三条 社团宗旨
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校规校纪;以“学法、懂法、守法、用法”为核心,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,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、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,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信仰,培养德法兼修的新时代中学生。
第四条 社团口号
“与法同行,守护成长;法育青春,强国有我。”
第五条 活动原则
- 合法性原则:所有活动内容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;
- 教育性原则:以提升学生法治素养为核心,注重思想引导与实践结合;
- 自愿性原则:会员自愿加入、自愿参与,不强制要求;
- 创新性原则:结合中学生认知特点,创新活动形式,增强吸引力;
- 公益性原则:活动面向全校师生,不收取任何形式的商业费用。
第二章 会员
第六条 会员条件
- 我校在读学生,承认本社团章程,自愿加入;
- 具有一定的法治兴趣,愿意参与法制教育活动;
- 遵守校规校纪,无违纪记录;
- 有集体责任感,能按时参加社团活动。
第七条 会员权利
- 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(如法律讲座、模拟法庭、普法宣传等);
- 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- 对社团工作提出批评、建议和监督;
- 可优先获取社团整理的法律学习资料;
- 符合条件者可参与社团评优(如“普法积极分子”“优秀会员”)。
第八条 会员义务
- 遵守本章程及社团各项规章制度,执行社团决议;
- 积极参加社团活动,维护社团声誉和形象;
- 主动学习法律知识,带动身边同学提升法治意识;
- 完成社团安排的任务,如活动策划、宣传推广等;
- 退会时须向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,清理个人相关物品。
第九条 入会与退会
- 入会:学生填写《会员申请表》,经社团审核通过后,成为正式会员,由秘书处登记备案并发放会员证;
- 退会:会员如有退会意愿,提前一周提交书面申请,经理事会批准后生效;
- 除名: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、损害社团利益或长期不参加活动(连续三次无故缺席)者,经理事会讨论通过,予以除名并公示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十条 指导老师
社团聘请学校德育处教师、法律专业教师或校外法律工作者(如法治副校长、律师)担任指导老师,负责活动指导、政策把关及资源协调。
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
- 会员大会是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,由全体会员组成;
- 每学期召开1-2次,由理事会召集;
- 职责:
(1)审议和通过理事会工作报告、财务报告;
(2)选举和罢免社团负责人(社长、副社长、各部门部长);
(3)修改章程(需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);
(4)决定社团合并、分立或终止等重大事项。
第十二条 理事会
-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社团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大会负责;
- 由社长1名、副社长2名、各部门部长3-5名组成,任期1年,可连选连任;
- 职责:
(1)执行会员大会决议,制定年度工作计划;
(2)组织开展各类法制教育活动;
(3)管理社团经费、物资及档案;
(4)审批会员入会、退会及除名;
(5)筹备召开会员大会。
第十三条 部门设置及职责
理事会下设四个职能部门,分工如下:
- 秘书处:负责会员登记、档案管理、会议记录、活动通知撰写及社团资料存档;
- 宣传部:负责社团活动宣传(海报、公众号、校园广播等)、法律知识普及内容创作(如漫画、短视频);
- 活动部:负责活动策划、组织与执行(如模拟法庭、法律知识竞赛、法治主题班会);
- 外联部:负责对接学校相关部门(德育处、团委)、联系校外法律资源(法院、律所)及赞助(需符合学校规定)。
第四章 活动内容
第十四条 常规活动
- 法律知识讲座:每学期至少2次,邀请指导老师、律师或法律专业学生围绕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《民法典》等与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律开展专题讲座;
- 案例分析会:每月1次,选取校园欺凌、网络诈骗、交通安全等典型案例,组织会员分组讨论,分析法律问题及应对措施;
- 模拟法庭:每学期1次,选取贴近学生生活的案例(如校园财产纠纷、言语冲突侵权),让会员扮演法官、律师、当事人等角色,体验庭审流程,深化对程序正义的理解。
第 特色活动
- 校园普法宣传周:结合“国家宪法日”“全国安全教育日”等节点,开展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