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,各普通高中:
为深入贯彻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》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》等文件精神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,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,结合我市普通高中教育实际,现就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严格规范教学行为,保障学生休息权利

  1. 规范作息时间:各校要严格按照“高中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8小时”要求,科学制定校历和作息时间表,早晨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:30,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:00;晚自习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:30,严禁利用晚自习组织集体补课或讲授新课,周末、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,不得组织学生到校集体上课或补课,不得与校外机构联合组织有偿补课。
  2. 严控作业总量:各校要建立作业设计、布置、批改、反馈机制,作业难度不得超过课程标准要求,高一、高二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平均时间不超过90分钟,高三年级不超过120分钟,严禁布置重复性、惩罚性作业,不得要求家长检查、批改作业或打印、下载作业。

深化课程教学改革,提升课堂教学质量

  1. 落实国家课程方案:严格按照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必修、选择性必修和选修课程,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或改变课程进度,加强校本课程开发与管理,围绕“五育融合”设置科技、人文、艺术、体育等特色课程,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。
  2. 推进高效课堂建设:聚焦学科核心素养,深化“情境式”“探究式”教学改革,减少“满堂灌”,增加学生自主学习和合作探究时间,严禁“超纲教学”“提前教学”,不得利用寒暑假、周末组织超前学习,加强教学研究,定期开展集体备课、公开课、教学反思等活动,提升教师专业能力。

加强学生发展指导,关注身心健康成长

  1. 完善生涯规划教育:建立以班主任为核心、专职心理教师和学科教师协同的学生发展指导团队,开设生涯规划课程,帮助学生认识自我、规划未来,通过职业体验、高校宣讲、校友分享等形式,增强学生对大学专业和职业认知,科学选科选考。
  2. 强化心理健康教育:每校至少配备2名专职心理教师,开设每周1节心理健康教育课,建立“班级-年级-学校”三级心理危机预警机制,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普查,对有心理困扰的学生及时干预,严禁歧视或标签化心理问题学生,保证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,开设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,缓解学生学习压力。

规范考试评价管理,破除“唯分数”倾向

  1. 严格控制考试次数:高一、高二年级每学期期中、期末考试各1次,高三年级可根据学情适当增加模拟考试次数,但不得超过3次,严禁组织区域性统考、联考或模拟考试,不得按考试成绩排名、排班、宣传“状元”等。
  2. 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:严格按照《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》,客观记录学生在思想品德、学业水平、身心健康、艺术素养、劳动实践等方面的表现,将评价结果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,杜绝“唯分数论”。

强化家校协同育人,营造良好教育生态

  1. 畅通家校沟通渠道:通过家长会、家长开放日、家访等形式,定期向家长通报学校教育教学安排和学生发展情况,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人观念,不盲目攀比、不跟风报班。
  2. 规范校外培训管理:严禁高中教师参与校外有偿补课,不得推荐或诱导学生参加校外学科类培训,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监管,严禁“超前培训”“超标培训”,切实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和学生校外负担。

加强组织保障,确保政策落地见效

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要加强对辖区内普通高中的指导监督,定期开展专项检查,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学校和个人,严肃追责问责,各普通高中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,明确责任分工,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,市教育局将把规范办学情况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重要指标,定期通报典型案例。

希望各普通高中深刻认识规范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性,以学生为中心,回归教育本质,为学生营造健康、和谐、可持续的成长环境,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。

市教育局
2023年XX月XX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