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为承载百年文脉、秉持“诚毅”精神的知名学府,集美中学始终以“立德树人”为根本,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,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,吸纳优秀教育人才,学校现启动202X年度校园招聘工作,诚邀有理想、有情怀、有能力的青年才俊加入,共赴教育之约,同育桃李芬芳。
学校简介
集美中学创办于1913年,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创办,是福建省首批“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”“一级达标学校”,学校秉承“诚毅”校训,以“培养新时代‘诚毅’传人”为育人目标,形成了“勤诚毅敏”的校风和“严谨善导”的教风,近年来,学校教育教学成果丰硕,高考成绩稳居省市前列,学科竞赛、科技创新、艺术体育等领域屡获佳绩,是师生成长的沃土、英才辈出的摇篮。
招聘岗位
根据学校发展需求,本次校园招聘面向应届毕业生及优秀社会人才,主要招聘岗位包括:
(一)学科教师岗
语文、数学、英语、物理、化学、生物、政治、历史、地理、体育、艺术(音乐/美术)、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。
(二)教育管理岗
德育管理、教学辅助、行政服务等岗位(部分岗位需具备相关专业背景或学生工作经验)。
(三)实习岗
面向师范类专业优秀学生,提供教学实习、教研助理等机会,表现优异者优先录用。
应聘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- 拥护党的教育方针,热爱教育事业,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,无违法违纪记录;
- 身心健康,符合教师职业体检标准,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;
- 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、团队协作精神和创新意识,责任心强。
(二)专业条件
- 学历要求:应届毕业生一般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,硕士、博士毕业生优先;社会人才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,且具有相关教学经验;
- 专业要求:应聘学科教师岗者,专业与应聘学科高度相关(师范类专业优先);非师范类需具备教师资格证及扎实的学科功底;
- 资格要求:须持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(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供《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》,入职后1年内须取得证书);
- 技能要求:普通话水平达二级乙等以上(语文教师需二级甲等以上),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。
(三)附加条件
- 在校期间获得奖学金、学科竞赛奖项、学生干部经历者或具有教学实习经验者优先;
- 省级、市级以上重点师范大学毕业生,或具有硕士、博士学位者,可适当放宽部分条件。
招聘流程
本次招聘遵循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”原则,具体流程如下:
报名方式
- 线上报名:应聘者请将个人简历(附照片)、身份证、学历学位证明(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)、教师资格证、获奖证书、教学成果(如有)等材料扫描打包,发送至学校招聘邮箱:jmzp@jimei.edu.cn,邮件主题命名为“应聘岗位+姓名+毕业院校+学历”(“高中语文教师-张三-XX师范大学-硕士”)。
- 现场报名:学校将在部分高校举办校园宣讲会(具体时间、地点请关注学校官网或“集中学”公众号),现场接收简历并进行初步咨询。
资格审查
学校将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初审,通过初审者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后续环节,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。
考核方式
- 笔试:主要考察教育基础知识、学科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(部分岗位可免笔试,直接进入试讲/面试)。
- 试讲/说课:现场抽取课题或自选课题进行教学展示(15-20分钟),重点考察教学设计、课堂组织、语言表达及学科素养。
- 面试:采用结构化面试或半结构化面试,重点考察职业认知、心理素质、应变能力及岗位匹配度。
体检与公示
根据考核总成绩(笔试×30%+试讲/说课×40%+面试×30%)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,体检合格后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
录用与签约
公示无异议者,办理录用手续,签订劳动合同(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),约定试用期(一般为3-6个月),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。
福利待遇
- 薪酬待遇: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(含基本工资、绩效工资、各类补贴),硕士、博士毕业生可享受人才引进专项津贴;
- 福利保障:按规定缴纳“五险一金”,享受带薪寒暑假、节日福利、餐补、交通补贴、定期体检、教师公寓(或住房补贴)等;
- 职业发展:完善的新教师培训体系(师徒结对、岗前培训、教研活动),支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、职称评定及各类教学竞赛;
- 工作环境:优美的校园环境、先进的教学设施(智慧教室、实验室、图书馆等)、和谐的团队氛围,助力教师专业成长与职业幸福感提升。
联系方式
- 招聘邮箱:jmzp@jimei.edu.cn(简历投递请勿重复)
- 咨询电话:0592-XXXXXXXX(王老师、李老师)
- 学校地址: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83号(集美校区)/ 石鼓路89号(杏林校区)
- 官方网站:www.jimei.edu.cn
- 微信公众号:“集中学”(可获取最新招聘动态及校园资讯)
温馨提示:
- 报名截止时间:202X年X月X日(具体时间以各岗位公告为准);
- 应聘材料须真实有效,如有弄虚作假,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;






